苏州图书馆电子、音像借阅规则

【导语】:苏州图书馆电子、音像借阅规则你都了解吗?不知道的话也没关系,小编整理了一下,赶紧看看吧

  电子报刊阅览规则


  一.电子报刊区可免费查询200多种电子报刊资料以及全国文化共享工程的信息资源。


  二.每台机器只能供一人使用。


  三.不得擅自开关机器及更改机器设置,不得玩游戏、聊天、上 BBS 及进行其他与浏览报纸无关的操作,违者将被立即取消上机资格。


  四.读者若要下载,请将软盘交于工作人员格式化后方能使用,违者将被立即取消上机资格。


  五.文明阅览,保持室内安静和整洁,请勿携带任何食品(包括有色有味饮料),严禁吸烟。


  六.请爱护计算机,如因违反以上规则或其他人为因素而造成设备损坏的将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


  七.读者在阅览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管理人员反映,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


  音像外借规则


  一.读者凭苏州图书馆借阅证可借阅CD、VCD、DVD等视听资料,一次最多可借阅十盘(书刊和视听读物总价不超500元)。


  二.每次借阅期限为7天,到期后读者应及时归还,如逾期每盘每天收滞留金0.1元。


  三.光盘如丢失或划伤、破裂造成无法使用的,应赔偿原正版光盘,若无法赔偿原光盘的,按单盘CD15元、VCD10元,DVD15元赔偿(特殊价格除外)。


  四.本馆根据读者需求,每月下旬更换10部影片。


  五.视听读物可按照片目名称、主演进行检索查询。


  六.同名视听资料归还后,当天不可再借。


      七.读者如在本馆视听需办理相关手续,在工作台领取视听读物在指定机位上 机,读者不得私带视听读物在视听区进行视听 。


  八.读者务必爱护光盘上粘贴的条形码,以免影响光盘借还,如发生损坏条形码的情况,将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