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20条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

【导语】:苏州市出台20条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


苏州市出台20条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


日前,我市出台《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意见将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现代化。


意见共计20条,涉及深化现代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及完善职业教育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在优化职业教育和培训布局、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探索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发展的能力、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与新办法。


据了解,我市将保持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适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资源供给,到2023年,全市新建、改扩建职业学校4所,并新建一至二所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二至三所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同时,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支持在苏高校提高对口招收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和规模,深化实施中职高职衔接、中职本科衔接、高职本科衔接,开展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教育分级培养和联合培养试点,支持建设一批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示范专业,支持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的衔接贯通;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领军型企业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系部)试点,支持地方政府和民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学院或二级学院(系部)试点,加大对优质民办职业教育的投入;打造一批与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相适应的现代化专业群,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智慧健康、现代服务、现代都市农业等相关专业,助力“苏州制造”向“苏州创造”跨越。


此外,我市将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积极创建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等项目培育建设,给予“金融 财政 土地 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校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探索开展中职学校“文化 技能”中考招生试点,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向融通的桥梁,推动建立普通学校、职业院校之间课程和学分互认、师资和教育资源共享机制等。


来源: 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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