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事业单位招聘变化,江苏事业单位招聘出台新规

【导语】:苏州事业单位招聘变化,江苏事业单位招聘出台新规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新规出台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中组部、人社部相关政策,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新招聘办法,做好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通知要求加大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力度。今明两年,各地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的70%。公开招聘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进行资格初审。通知明确,招聘条件适合或能够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主要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招聘岗位有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要求的,可以面向适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进行招聘,但不得在招聘条件中故意提出职称、工作经历等要求。要求省属事业单位及时做好今年公开招聘岗位招聘对象、招聘条件等调整工作。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可以按岗位需要自主确定招聘对象。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视同应届毕业生。

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表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倾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关心关爱的重要举措之一。我省还将通过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等多项举措,帮助更多毕业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

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工作者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招聘政策。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但未能办理直接入编手续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含民营等非事业性质医疗机构人员),自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3年内,可参加省卫健委和省人社厅组织的定向招聘,具体岗位和招聘人数根据全省卫生健康部门事业单位编制空余和事业发展等因素统筹确定,学历和专业等应满足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准入条件。定向招聘工作全省统一部署,方案统一制定,信息统一发布,报名统一平台,结果统一公示。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应聘事业单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通知要求把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精准落实到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和各项工作之中,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认真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指南,安全有序地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我省还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般不能有户籍限制,个别地区之前有户籍限制的,应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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