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名(公益性岗位人才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劳动监察大队(2名)
具有苏州市区范围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身体健康、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有一定的法律基础、会写作、熟悉办公软件;能吃苦、适应艰苦工作环境,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从事过相关工作且有经验者优先。
2、就业管理服务中心(1名)
具有苏州市区范围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身体健康、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法律、人事基础、会写作、熟悉办公软件;能吃苦、适应艰苦工作环境;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从事过相关工作且有经验者优先。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名)
具有苏州市区范围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身体健康、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有一定的法律、人事基础、会写作、熟悉办公软件;能吃苦、适应艰苦工作环境;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从事过相关工作且有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报名、面试、体检、政审、合同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3日上午9:00-11:00;报名地点: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人才市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2楼)。入场报名需符合人才市场入场管理相关要求。
(2)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个人简历、1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请务必保证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
2、考试
报名结束后具体考试相关事宜由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通知。(考试开始时间为报名结束后1-2周内)
3、体检
(1)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按照招工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3)经体检合格的人员与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特别约定
疫情期间,上述整个招聘流程及录用环节,涉及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的,将按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增设必要环节及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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