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限及其情况:
苏州公租房初次承租期为三年,初次承租期满后,经复审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继续承租,在租赁期内需要退房的,应当提前提出书面申请。
其中,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度复审制度,经复审不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当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对仅因经济收入原因不再符合租赁条件且退房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核准,可按调整租金标准的方式继续承租。
其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次承租期一般为1~3年,初次承租期满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继续承租;新就业人员继续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续租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提高续租期内的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