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
关于“首次”的认定
即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引进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曾在张家港就业创业后离开张家港,2019年11月1日 以后再次回张家港工作,可正常享受政策。
但享受政策后流动到张家港以外, 过一段时间再次回到张家港工作,不可再次申请享受政策,也不可申请接续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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