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吴委发〔2017〕5号)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7号)文件精神,加快引育与产业发展匹配的高技能人才队伍,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目标任务


第一条 到2020年底,全区计划引进东吴高技能领军人才6人,引育高技能人才6000人,新建东吴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6家,建设东吴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18家。


第二章  高技能人才引进及培养


第二条 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对引进的东吴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在认定后下一年度起分三年(比例为4:3:3)逐年拨付。人才离职的,离职当年的补贴停止拨付。

第三条 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补贴制度。支持各类企业、技工院校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具有引领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师资,助力我区企业和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入选东吴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以申报年上一年人才薪酬为基数,连续3年按该基数的50%给予单位引才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5万元。补贴自认定后的下一年发放。人才离职的,离职后的补贴停止拨付。

第四条 实施高技能人才引进及培养奖励制度。当年度引进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按照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技师(二级)4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奖励。当年度从区外引进、培养3名高级技师(一级)或6名技师(二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引进或培养的高技能人才,需与所在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同一工种同等级别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第三章 高技能人才平台建设


第六条 建立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对新认定的东吴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评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单位按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奖励。每年对东吴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进行积分制绩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推进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面向龙头企业、职技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支持优秀技能专家、技术能手、企业首席技师和传统工艺大师等领办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推进建设更加完善的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传承推广机制。对新认定的东吴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对东吴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


第四章 完善“吴中技能状元大赛”机制


第八条 建立政府牵头,各方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机制,区政府每两年举办一次“吴中技能状元大赛”。鼓励各镇(区、街道)及行业协会承办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经事先认定的,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0万元的活动组织补贴。

第九条 积极鼓励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承办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的项目选拔集训工作,每个项目费用给予最高5万元的集训补贴。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高技能人才奖励补贴资金实行就高发放,企业、机构、个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区人才办、区人社局每年会同区财政局对各类高技能人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督查。企业、机构、个人弄虚作假骗取或违规使用政策资金的,依法追究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申报人才资助。

第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资金,除已有上级资金或本级其他专项资金安排的外,从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参照《吴中区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2016年底前评定的东吴高技能突出及重点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继续给予资助。

第十三条 本细则中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及高技能领军人才评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东吴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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