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机构引进人才奖励调整

【导语】:苏州高新区机构引进人才奖励调整


机构引才奖励最高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高新区优化机构引才激励办法


日前,高新区出台了《苏州高新区机构引才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办法》中规定,通过机构引进的人才在高新区创新创业期间自主申报获批各级各类领军人才的,对机构给予奖励。其中,获批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将对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批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将对机构给予60万元奖励;获批江苏省双创团队、姑苏重大创新团队,将对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

《办法》中还规定,获批江苏省双创人才,高新区将对机构给予25万元奖励;获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将对机构给予15万元奖励;获批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将对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根据近年来科技人才工作实际情况和人才类别,同时为了更好发挥政策导向性,我们对原政策中适用奖励政策的高层次人才范围进行适当调整,主要侧重为院士等顶尖人才和国家、省、市、区各级领军人才。原政策中对于机构引进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省级人才、市级人才、区级人才,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高新区科创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悉,本次奖励扩展了人才机构的认定范围。将原区领军人才政策中孵化器引才、企业引才奖励相关内容进行整合优化,对引才机构的定义进行扩展和明确:为高新区引才荐才且在中国大陆注册的法人单位。引才荐才是指机构为高新区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创业类领军人才需在高新区注册成立企业,创新类领军人才需与高新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和个税。

“出台本办法是希望可以充分发挥机构在招才引智中的积极作用,搭建社会化引才荐才平台,为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高新区科创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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