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地点】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大厅1-4号窗口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休)、周六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
【服务电话】
0512-65815515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注意: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所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符合最新施行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研究建立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
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