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对象
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
申请条件
①单位资质与人才中心签订人事协议
②与姑苏区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③毕业两年内
④社保缴纳一个月以上(有一个月缴纳记录 )
所需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迁移通知书》、《户口登记表(原件)》等。
办理流程
①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备案网上申报、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
1)苏州人才服务中心注册账号,填写信息完成就业信息备案。
2)携带就业协议书(须单位盖章)原件及复印件、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人才市场完成就业鉴证
②报到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学历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符合报到条件的,由毕业生接收主管部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就业报到证》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
③落户
1)本地生源回原籍:
凭毕业证明材料、《就业报到证》、已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外地生源落户:
学校集体户口:
▶苏州大市内
凭毕业证明材料、已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外地
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在原籍:
▶四县市
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省内
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迁出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省外
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再凭《准予迁入证》到户口迁出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时限:就业报到现场办结,其他视材料情况定。
办理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大厅1-4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休)、周六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
办理电话:0512-6581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