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42名(事业编制)报名截止6月18日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2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本文文末《2020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应届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招聘对象为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5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6月15日后出生),户籍不限。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承诺自入职之日起1至3年内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5日9:00—6月18日16:00。
2.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选聘单位的电子邮箱,标题统一为:“姓名+学历+应聘岗位+手机号码”。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将进行初审并将结果通过邮件形式回复应聘人员,如未收到回复或有异议,请于6月20日16:00前与选聘单位联系,逾期视同自行放弃。
3.报名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包括:报名登记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本硕阶段的任职证明文件、本硕阶段的院(系)及以上奖励(含奖学金)、本硕阶段的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及相关资格证书(件)、已取得的本硕毕业证书以及反映在校期间表现的其他证明材料,并按序排列。留学回国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报名注意事项
开考比例一般为3:1,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1.本次招聘原则上不组织笔试,由市教育局对通过报名初审者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按选聘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之比小于5:1的岗位,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cn)公示。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届时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复审合格的,当场进入面试。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cn)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市教育局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 65215646。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24787。
苏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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