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部分市属、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2020 年第一批
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 [2020]9 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 [2011]27 号),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苏州部分市属、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 122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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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1974 年 6 月 18 日以后出生);
5. 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 2020 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简章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简章发布 10 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某个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该岗位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 2020 年 8 月 30 日。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 3)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报名邮箱见附件 2),标题统一为:「博士报名(姓名+毕业院校+手机号码)」。
(二)报名确认
1. 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及时进行初审并与应聘人员回复确认。
2. 本次招聘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2)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考核前将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面试考核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面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直接面试的考核方式,具体的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一)考核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二)考核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出示本人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供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须提供<推荐表>复印件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赴港澳台陆生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 60 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五)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一)体检工作按修行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报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 3 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 3 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 12 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 6 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聘用人员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所在单位可推荐申报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入选后将获得相应资助。在苏工作期间,根据所在单位引才奖励规定和所在地相关人才政策,可申请享受相应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待遇。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相关电话(区号 0512):
招聘单位 (主管部门) | 政策咨询电话 (区号 0512) | 监督举报电话 (区号 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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