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吴办发〔2011〕34号)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人才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户籍、生源地均不限。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9年7月8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4年7月8日后出生)。
(三)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四)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13日前取得毕业证书。2018年1月1日后国(境)外毕业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18年1月1日前国(境)外毕业人员须于2020年7月13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考《苏州市吴江区2020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其他资格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除公告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2020年7月13日前具备。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3)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符合《岗位简介表》(附件)中招聘岗位所对应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要求和时间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8085/login),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2寸电子证件照,jpg,png格式,大小为2mb以下)。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8日上午9:00—7月13日16: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以学历证书表述为准;以应届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按《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填报专业名称;有专业方向证明的,须按专业方向证明内容在专业和经历中注明专业方向;国(境)外毕业人员的专业名称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1.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cn/)“公告公示”栏目另行公告,请报名者予以关注。
2.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和所需报名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资格审核。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资格审核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资格审核现场。
(三)资格审核程序
1.应聘人员信息确认:应聘人员到审核现场的规定区域打印一式两份资格审核表,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
2.报名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携带签字确认后的资格审核表和以下规定的报名材料,先接受资格初审,通过后,再接受复核:
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表及其他报名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往届毕业生(其他应届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报名材料。其中,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归国留学人员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报名材料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或就业推荐表(应届生)等报名材料未能体现报考岗位所要求研究生专业方向的,还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以上报名材料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3.资格审查。区卫健委对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和领取考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将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cn/)“公告公示”栏目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通知书,并按考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考试地点设在苏州市吴江区,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应聘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或与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口径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4.陈述申辩。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资格审核现场向吴江区卫健部门陈述申辩。
四、考试、体检
本次考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达到20:1的岗位,考试采用笔试+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足20:1的岗位,考试直接采用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标准。
考试时间、地点将于现场资格审核后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cn/)“公告公示”栏目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考试公告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采用笔试+专业面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直接采用专业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总成绩。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
体检由区卫健委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核、公示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录用公务员考核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和资格复查合格后,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cn/)“公告公示”栏目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吴江区卫健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吴江区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采用笔试+专业面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录取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考生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考生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吴江。
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新录用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岗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未取得者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招聘工作举报电话:0512—63160055、63950942。
八、本《公告》由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63160070、63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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