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型体育教练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市体育局2020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型体育教练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户籍不限,35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获得全国性比赛前三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至7月13日,联系电话:0512-65236276,报名邮箱:1289386421@qq.com。
(二)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填写《苏州市体育局直属单位紧缺型体育教练员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并按岗位要求准备以下材料电子档(扫描或照片):①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②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以邮件形式于2020年7月13日24:00之前发送至1289386421@qq.com(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标题按照“岗位名称+姓名”的形式命名。单位初审后,报名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前,请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复审,具体另行通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2.网上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在苏州市体育局信息网站上公示3天。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
1.原则上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直接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具体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人数比例大于10:1的岗位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笔试X40%+面试X6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如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要求详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3.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苏州市体育局信息网站上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或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体育局信息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111003。
八、本《公告》由苏州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512-65236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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